补史官之失,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史官之职,常有任非其人、“罕因才授”的弊端,这就出现了“尸素之俦,旴衡延阁之上,立言之士,挥翰蓬茨之下”的现象[320]。这“蓬茨之下”的“立言之士”,即非史官身份的史家。唐人李肇撰《国史补》,即出于“虑史氏或阙则补之意”;李德裕撰《次柳氏旧闻》,意在“以补史官之阙”;林恩撰《补国史》,也是以“补”国史为目的。明清之际谈迁所撰《国榷》,是这方面的杰作。这种情况,在中国史学上是非常普遍的。
史家出于发展史学的自觉意识,这是又一个重要原因。例如,郑樵、马端临都推崇史家的“会通”之旨,前者继承了《史记》之纪传体通史的传统,写出了《通志》一书,其《通志·略》是对前人成果的重大发展;后者继承《通典》之典制体通史的传统,写出了《文献通考》一书,它在分门立目上也发展了前人的成果。又如章学诚继承了《史通》之史学批评的传统,写出了《文史通义》一书,在史学理论、方法论方面有许多创造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