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对主义和普遍主义的当代论争可以理解为是对那些共鸣的程度和合法性的一种极佳论证。道德的理念可以涵盖多大程度的差异?对于这个问题,我想结合布拉格游行者的经验提出一种思路。很清楚,当他们挥动他们的标语时,他们不是相对主义者:他们肯定会说——至少我这么认为——这个世界上的每一个人都应当支持他们的事业,都应当为了捍卫“真理”和“正义”而加入到他们的行列里来(我引用这些标语,并不含有讽刺意味,或对其中所传达的信息有所怀疑)。但是,当他们转而为捷克或斯洛伐克设计一个卫生保健体系或教育体系时,或者当他们就二者是联合还是分离进行政治争论时,他们将不是普遍主义者:他们将着眼于,对他们自己而言,什么最好,什么适合于他们的历史和文化,而不会坚持要我们其余所有人都认可或重申他们的决定。[2]
我认为,这种二重性是任何一种道德的内在特性。哲学家们的描述往往是这样:将一系列(浅层的)普遍原则应用到这样那样的(深层的)历史环境中去。以前我曾指出,核心道德的形象在不同文化中被以不同的方式所精心刻画。[3]在我看来,精心刻画(elaboration)的理念要比随顺修改(adaptation)的理念好,因为前者倡导一个更少环境限制因素、更多自由创造的过程:其中理想的考虑和实践的考虑占有同等分量。它更能说明人类学和比较历史学所揭示出来的那些实际差异。但是,这两种表述都错误地认为,在每一种情况下,道德发展的出发点都是一样的。每个地方的男人和女人在一开始都有某种共同的理念或原则,或者是一系列共同的理念和原则,他们以多种不同的方式发展之。他们始于淡薄,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日趋深厚[4],仿佛是依照我们对于发展和成熟之意义的至深直觉。但是,在此,我们的直觉是错误的。道德从一开始就是深厚的,在文化上是一体的,是能引起充分共鸣的,只是在某些特殊的场合,当道德语言被转用于某些特殊的目的时,道德才显示为淡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