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三个陈述提供了理解下述结论的途径:当一个人宣称自己拥有某种特权时,其他人只有在认为这个人是(一般而言)他们想要授予特权的那种人时,才会授权给他。接着,我只需要补充:这个人很快就知道了这些,并随之作出相应的判断。他也许继续保持绝对的自我例外的态度,但他会意识到如果他想作出相应的判断,邀请别人共享他的态度,他的邀请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因此,他隐而不发,遵守西季威克的原则,克制自己,寻找机会,以实现其目的。
我的陈述有漏洞吗?务请人们认真考虑这些陈述;而且,如果它们需要加以限制,像许多心理学的普遍知识那样,我相信,这种限制也不可能推翻我对西季威克的原则被如此广泛接受之原因的解释。
让我举个例子来说明问题。在燃料供应不足的冬天,史密斯先生说,别人把屋里的温度烧得那么高,这是不对的,但他对自己屋里的高温却没有丝毫歉意。我们很吃惊地问他的情况与别人的有什么不同,并且以一种礼貌的方式提示了一种“不同”。我们说,“也许你有特殊情况——比如健康状况——这为你提供了一种别人所没有的合理证明”。但是史密斯先生拒绝“不同”,并且虚张声势地(我有意假设是这样的)告诉我们他和别人没有任何值得一说的不同。他说:“不管怎样,我始终坚持在燃料缺乏时期,别人把室温弄得那么高是不正当的,但是对我来说这么做并没有错。”如果他坚持这个立场,我将不假思索、确凿无疑地回答,我们不会让他就这么扬长而去的。我们会说:“你怎么能指望我们以那种方式——是你而不是任何其他人——任意地只把你列为例外呢?你谈到责任——你也有份的——可是你说话的样子仿佛我们应该让你把这个责任推卸到别人(包括我们自己的)肩上。”因此,我们要让史密斯知道——他曾有意装作不知道——我们的态度不会随意地以史密斯为中心,而且我们会愤怒地拒绝他的判断邀请。史密斯意识到我们的声明代表了他将承受的社会压力,因此,他会认识到他的判断是无用的,而且也不会再坚持这一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