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信念是一种对“道德”本体自觉、自信、坚守的信心,其具体表现为具有“道德”信念的人在现实社会或具体行为中具有强烈的“道德”信仰。一般而言,所谓“信仰”主要体现为对某种主张、主义具有极度的信任、尊崇,并以之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或榜样的现象。但是,其并不必然体现为“宗教”的形式,而任何宗教则显然表现为“信仰”的形态。具体而言,严格意义上的“宗教”只是信仰的狭义形态,并不能够概括、囊括“信仰”。比如,马克思主义并非一种宗教,但完全可以成为人类追求的一种信仰。
从中国传统哲学的终极关怀维度看,对“道德”本体的信念,显然体现为一种在现实社会或具体行为中的信仰。由于“道德”本体最终体现为“常道”本体与“可道”本体的共在,即“常道”本体参与、比托于日常的、具体的经验性存在,在天、地、人的整体性、整全性维度上,均具有“费而隐”的特征和功用,所以,其最终代替、取消、消解了人们在宗教维度上的终极关怀[1]。
具体而言,中国传统哲学中的“道德”信念,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道德”至上、主体担当。以下分别加以论述。
首先,在“道德”至上的维度上,由于“道德”自觉最终表现为现世中的终极关怀,所以,中国传统哲学家用象征的方法赋予其终极存在的价值或意义,即“道德”本体是最“真”的,“其中有精,其精甚真”;“道德”本体又是至善的,“善贷且成”[2]、“善人之宝”[3];“道德”本体还是至美,“天地有大美”。正由于“得道”之后是一种最高的真、善、美的境界,所以,从根本上看,畏惧是不会存在的,死亡也不可怕。因为从“道德”维度上看,死亡不过是一种脱离现实的、现象的、经验的状态,其面对的不是“未知”、“不存在”,而是无限、永恒、完善、圆满,具有终极意义和价值的世界。正是在此意义上,中国传统哲学家说“民不畏死”[4]、“朝闻道,夕死可矣”[5]等。在此,我们看到了中国传统哲学在终极关怀中极其“光明”、极其“明亮”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