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服之殊,古本用以别贵贱。当时之人,既视士庶等级,判然不同,则其视车服之殊,自亦以为应然之事。
《晋书·良吏传》:王宏,大康中,代刘毅为司隶校尉。检察士庶,使车服异制。庶人不得衣紫绛及绮绣锦绩。《齐书·明帝纪》言帝明审有吏才,持法无所借。制御亲幸,臣下肃清。驱使寒人,不得用四幅伞。
《梁书·良吏传》:沈瑀起为余姚令。初至,富吏皆鲜衣美服,以自彰别。瑀怒曰:“汝等下县吏,何自拟贵人邪?”悉使著芒(上尸下侨)粗布,侍立终日。足有蹉跌,辄相榜棰。史言:“瑀微时尝自至此鬻瓦器,为富人所辱,故因以报焉。由是士庶骇怨。然瑀廉白自守,故得遂行其志。”可见当时视此等度制,不以为非,故怨家不得而中之也。
张祚禁四品已下不得衣缯帛,庶人不得畜奴婢,乘车马。苻坚时,商人赵掇、丁妃、邹瓮等,皆家累千金。车服之盛,拟则王侯。坚之诸公竞引之,为国国卿。黄门侍郎程宪言于坚。坚于是推检引掇等为国卿者,降其爵。乃下制:非命士以上,不得乘车马于都城百里之内。金银锦绣,工商皂隶妇女,不得服之。犯者弃市。慕容熙之败也,工人李训,窃宝而逃,赀至巨万。行货于冯跋吏部尚书马弗勤。弗勤以为方略令。既而失志之士,书之于阙下碑。冯素弗言之于跋。跋虽原马弗勤,而以李训小人,污辱朝士,命东市考竟。则虽偏隅小国,法令且甚峻切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