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讳言,陶行知的普及教育目的论具有两重性,理想主义视角的完美和现实主义视角的盲目。这种深刻的矛盾,在他的普及教育实践中得到充分表露。
二、普及什么教育
教育概念的使用,历来有广、狭二义之别。陶行知在建立生活教育概念时,所取为教育的广义。他在1930年后,对普及教育所赋予的内涵,也是属于广义范畴的。具体说来,陶行知所要普及的是生活教育。由于生活教育是“与生俱来,与生俱去”的,所以“生活教育是早已普及了。自有人类以来,便是人人过生活,人人受教育。自然而然的,生活是普及在人间,即是教育普及在人间”。既然是天工自成,为何还要致力于斯呢?陶行知的睿智之处在于,他从教育哲学的高度,构设了“落伍”的生活和“现代”的生活这一对矛盾。他所要普及的教育,就是要使这两种生活“发生摩擦”,使落伍者“与时代俱进”(《攻破普及教育之难关》)。所以严格说来,陶行知是要普及“现代生活教育”。
我们通常所使用的普及教育概念,总是取其狭义而言的,它指通过学校,对学龄儿童实施的强迫义务教育和对失学成人施行的扫盲补习教育。这是约定俗成的、普遍公认的。因此,要借鉴陶行知的普及教育理论,就必须首先明了相同概念所存在的内涵差异,不宜混为一谈。